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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探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生物学因素中孕产因素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影响作用。方法:问卷调查北京、南京市少管所案例组217例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及家庭,对照组236例未成年人及家庭。了解被调查对象母亲的孕产情况。结果:北京地区和南京地区案例组与对照组在孕产次、孕期生活水平、被动吸烟、孕期健康和情绪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南京地区案例组与对照组在是否婚生子,孕期接触有害物质存在显著性差异;从整体而言,案例组与对照组在是否婚生子、孕产次、孕期生活水平、健康状况、情绪,被动吸烟、接触有害物质等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孕产保健是犯罪生物学因素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应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日益上升趋势,2000-2003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占整个犯罪嫌疑人的比例分别是11.8%、12.0%、13.4%和18.9%。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其中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愈演愈烈。2004年7月黑龙江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统计,整个未成年人管教所在押的罪犯共1273人,其中暴力型犯罪者占77%[1]。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增长速度之快,所占比例之大,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犯罪是一种不正常的行为倾向,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原因复杂,近代青少年犯罪研究大致可分为四种不同的途径[2],即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和精神医学。社会学强调青少年犯罪的社会背景、家庭因素及成长过程。心理学理论强调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特质、心理动力及心理过程。精神医学则注重潜意识因素及童年生活经验。生物学强调青少年犯罪先天遗传因素及其他生理因素。生物过程是一种像社会过程一样的犯罪原因,现有的证据足以显示,犯罪学不能忽视生物学分析水平的价值,否认这一点就会陷入片面的社会决定论。
本文拟从生物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正常的生物差别怎样对犯罪行为起作用。正常的生物差别包括先天的、生来的、体质水平的影响[2]。“先天的”是指从父母身上获得的遗传特征以及可能的突变效果;“生来的”是指在出生时就具有的成分,包括宫内环境和围产期环境;“体质”是指个人在基因-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表现型特征。本文探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生物学影响因素,着重探讨宫内环境和围产期环境,即母亲孕产情况对未成年人产生暴力犯罪的影响。通过对北京、南京两城市少管所14-18周岁暴力犯罪者母亲孕产情况进行回顾性追溯调查,探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生物学因素中孕产情况的影响作用。
1 对 象
北京、南京市少管所在押的14-18周岁(犯罪时年龄)男性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者及其家庭;同时设14-18周岁中学生为对照组。北京、南京案例组分别为99、118例;对照组107、129例。
2 方 法
采用群体案例-对照研究的方法,调查询问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除获得家庭的人口社会经济学指标,了解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学校、社会因素外,重点调查未成年人母亲的孕产情况。调查人员经过统一培训,问卷经审核无误,数据使用SPSS13.0进行统计分析。
3 结 果
根据数据特征,分地区对案例组和对照组调查的各项孕产情况分别进行T检验和卡方检验。结果如下(表1和表2):
表1 北京、南京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生物学因素中孕产因素分析一
卡方检验结果表明,是否婚生儿,孕期接触有害物质等的影响
表2 北京、南京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生物学因素中孕产因素分析二
从表1中可以看到,北京地区和南京地区案例组与对照组在孕产次、孕期生活水平、被动吸烟、孕期健康和情绪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表2显示南京地区案例组与对照组在是否婚生子,孕期接触有害物质存在显著性差异;从整体而言,案例组与对照组在是否婚生子、孕产次、孕期生活水平、健康状况、情绪,被动吸烟、接触有害物质等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
4 讨论
前人的研究表明,遗传基因突变、性染色体异常、内分泌异常、气质、人格特征等原因可能造成青少年犯和一般人不同[3,4]。本文调查数据分析表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例组与对照组在是否婚生子、孕产次、孕期生活水平、健康和情绪,孕期被动吸烟和接触过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等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该结果提示,孕产期保健是犯罪生物学影响因素的一个重要环节。
分析孕产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时,笔者认为一些孕产因素与社会因素相互作用,其中既有生物学因素的作用,也有社会学因素的作用。如迫于中国传统道德,非婚生子的母亲在怀孕期间,很难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良好照顾,进而产生不利的生物学作用;再如孕产次是一个生物学指标,但真正起作用的也许是随着孕产次数的增加,孕妇体能和营养状况下降,受到的照料渐少,影响胎儿宫内发育。另外,由于孕期生活水平不高,对胎儿的各种营养需求也难以满足;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孕妇在孕期不得不进行生产劳动,甚至接触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从而对胎儿各方面的发育,特别是脑发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当然,在我们强调社会因素对生物学因素的影响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因素必须通过个体的物质或意识加工才能对机体产生作用。对胎儿产生直接影响的物质是通过母体血液循环,代谢后的物质,农药、化肥、香烟等残留物,甚至是孕妇的情绪变化产生的化学物质来实现的。这些物质是否对胎儿产生影响与这些物质的浓度及母亲、胎儿的代谢能力等因素相关。如案例组母亲与对照组母亲在饮酒方面无明显差异,但并不代表酒精这个因素不起作用,而可能是因为中国女性严重饮酒者不多,饮酒的女性与不饮酒的中国女性比较,其饮酒的量对胎儿尚未构成显著性的危险。该结果提示,我们在进行危险因素分析的同时还应该考虑不同量的危险因素产生的作用大小有差异。调查的结果分析进一步提示我们,当社会学因素和生物学因素并存时,也许可以透过社会学现象,发现更实质的生物学原因。生物社会互动论[2]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积极的指导。
犯罪原因是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只有对犯罪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才能把握其犯罪规律,继而寻求出有的放矢的预防对策。犯罪原因是引起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系统,它是一个多层次多变量的动态系统。相关研究表明[5、6],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经济、思想、文化以及个体的生理、心理诸因素的综合作用,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原因结构系统。生物过程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能是比较有限的和间接的,但是,人类既有生物性又有社会性,生物过程和社会过程一样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尽管目前对生物过程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这一问题还存在争执,但是,现有的研究证据足以说明犯罪学不能忽视生物学分析水平的价值。一些研究已经探讨了临床人口中神经系统的结构异常对其反社会行为可能具有的作用[2]。由于本研究是回顾性问卷调查,未能进行医学和遗传学实验室研究,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研究局限;此外,调查样本量有限,反映在北京、南京地区的统计结果和整体统计结果有一定的差异,这些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郭殿雄.新形势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征及预防.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32
[2] Blackburn, R.著; 吴宗宪等译. 犯罪行为心理学: 理论、研究和实践. 北京: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10
[3] 陈福原. 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可能因素. 教育实习辅导季刊. 1995,1(3), 34-35
[4] Wasserman, David; Wachbroit, Robert, Eds. Genetics and criminal behavior.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335pp.
[5] Ellickson. Phyllis L.: McGuigan, Kimberly A. Early predictors of adolescent violence.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90(4):566-572, 2000.
[6] 宋欣.儿童发展与未成年人犯罪影响因素的关系.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3 (4).252-255
[7] 宋欣,周欣.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危险因素的研究.现代预防医学.2003(3):3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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